近期全国各省陆续进入临时证书换领高峰期,本文整理了山西、湖南、山东等13个地区的“临证”省份延续政策汇总,涵盖政策要点、申报流程等关键信息。

福建
关于企业临时(一年期)资质证书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1、施工资质临证延续:净资产、厂房、技术装备、技术负责人二级标准考核(技术负责人不考核个人业绩),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按照三级标准考核;
2、勘察,设计,监理资质临证延续:按照标准要求所有内容,其中个人业绩需要满足平台B级业绩,外省业绩四库一平台可查询,省内业绩省平台可查询,业绩平台无法查询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或者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延续通过后,2年内纳入动态核查,不符合标准会被“资质异常”,并与企业信用管理挂钩。
江苏
江苏省建设工程企业“一年有效期延续五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一延五”需分别满足各类型资质的乙级资质标准要求
2、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一延五”,企业资产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关于近期“一延五”工作的温馨提示
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要点
1、人员社保:主要人员社保满足申报前3个月要求(不包括申报当月);
2、技术负责人:人员从业经历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按规范填写业绩、企业资质等级、业绩规模指标;提供个人业绩完成时的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试合格证书(B类);
3、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人数和专业按资质标准要求填报
4、职称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附上人社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职称申报表等辅助证明材料
5、技术工人:技工证书需与申报资质要求的工种相匹配
青海
关于延长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1、延期范围:2024年3月起由勘察设计企业丙级换发的乙级资质,有效期为1年的。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涉及丙级换发的乙级不属于本次延期范围。
2、工程勘察、设计有效期于2025年3月30日满的,统一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内蒙古
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1、换领的勘察、设计、建筑企业、监理临时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2、勘察、设计延续企业按照新增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注册资本、技术装备、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需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乙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丙级资质标准要求。
山东
关于及时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重新核定及延续事宜的政策解答(一)
1、有效期届满60日前办理
2、临证1年有效期延期后换发5年证书
3、涉及铁路、交通、公路、水利、水运、信息产业、民航、海洋勘察等乙级资质由住建部审批办理,根据各项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填报并办理。
湖南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换领证书后的延续有关问题答疑
1、工程勘察企业:以重新核定方式核查;
2、工程设计企业:净资产,无不良记录,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标准要求,且人员全部实名制;
3、建筑业企业:企业业绩、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满足二级标准,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装备满足三级标准;
4、工程监理企业:净资产,无不良记录,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标准要求,且人员全部实名制。
山西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临时资质延期及重新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1、省厅核发的临证,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进行延续;
2、临证和非临证可同时申请延续,也可分别申请延续;
3、仅有临证延续的,经核准颁发5年证书。同时有临证和非临证并申延期的,有效期以非临证为准;
4、临时资质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延期时,应单独上报,并按照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5、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辽宁
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
1、三级换二级的企业,有效期届满签3个月按有关规定和资质标准,提交对应专业资质晋升二级申请。
2、临证有效期届满前升级申请通过审核且不具有其他建筑专业资质换发5年证书;有其他建筑专业资质证书按照其他证书有效期为准。
广西
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乙级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属于我厅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的,申请资质延续时考核个人业绩,其他审批事项按资质标准相关规定办理。
云南
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1、建筑业企业申请延续的,其注册建造师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2、申请其他类别等级资质延续的,各项指标需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重庆
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
临时证书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河北
关于做好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无其他资质延续通过后换发5年,有其他资质以其他资质有效期为准。
安徽
关于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1、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资质延续的,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人员需满足相应类别专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所有指标需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及有关规定。